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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 141 0

关于网络中立、FCC和互联网治理未来的思考

今天,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投票决定将以前规范电话行业的规则扩展到现在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监管。委员会这样做是为了维护网络中立的原则。广义地说,这一原则是网络不应歧视通过它们的内容。在CloudFlare,我们强烈支持网络中立性。我的联合创始人米歇尔·扎特琳(Michelle Zatlyn)是FCC开放互联网咨询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的工作对今天的表决起到了指导作用。所以今天我们有很大一部分人在庆祝。与此同时,我深感担忧的是,自由和开放互联网的支持者们可能不会把今天当作一场伟大的胜利,而是将其视为可能导致毁灭性损失的第一步。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寻求粗略共识和运行代码的技术专家自下而上管理的。联邦通信委员会今天的行动可能标志着互联网由律师自上而下监管的新时代的开始。作为一名技术专家和康复律师,这让我很担心。对网络的威胁如果你仔细想想,互联网一直保持中立是一个奇迹。纵观历史,网络的拥有者——无论是航运频道、乡村俱乐部、常春藤盟校、银行、公路,还是实际的电信网络——都通过收取接入这些网络的通行费而获利。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抵制了这种做法。互联网上没有"长途"收费。你不需要为访问一个网站或使用一个移动应用程序而支付更多的费用。字节,在很大程度上是字节,不管它们来自何处或去往何处。这并不是说没有风险。网络往往是自然垄断。所谓的"终端接入提供商"(Comcast等为客户充当ISP的公司)的合并为互联网制造了一个瓶颈。这些公司不仅可以向用户收费,还可以向内容提供商收费。但是,迄今为止,美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实际滥用互联网服务的案例数量非常少。网飞公司当政府管制互联网的支持者想要指出虐待他们的招牌儿童往往是Netflix。该公司与康卡斯特和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斗争有据可查。毫无疑问,Netflix的性能在一些ISP上受到了影响,这些ISP为公司的电影流字节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变得过载。律师有句俗话:官司难改,法律不好。Netflix是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据该公司称,在黄金时间观看时,他们占美国互联网带宽使用量的30%以上。请记住,这家公司7年前才推出流媒体视频,而它真正起飞大约是在4年前。换言之,该公司在极短的时间内将美国互联网的使用量增加了三分之一。作为一个消费者,很容易把互联网看作是一个无限的资源,但真正的原子携带着所有这些字节,它们的容量是有限的。谁来支付额外的30%的流量是不直接的。虽然说像康卡斯特这样的ISP应该付费是很有诱惑力的,那么,不管他们是否是Netflix的用户,他们都要把这笔费用分摊到所有的康卡斯特用户身上,这公平吗?同样,由于其卓越的规模和增长速度,Netflix成为了一个极其困难的案例,因此也是一个棘手的招牌儿童。最后,假设whisper数字在条款上是正确的,在我看来,ISP和Netflix之间达成的商业协议似乎是一个相当合理的结果。当巨人们在竞争时,市场在这里发挥作用。然而,我担心的是那些迄今为止还没有成为招牌儿童的非巨人。互联网奇迹好消息是,除了Netflix的例外情况外,其他违反网络中立原则的行为已被证明更难发现。总的来说,今天在互联网上,字节就是字节。CloudFlare提供了大量的字节,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被ISP"撼动"过,以便能与他们的客户取得联系。恰恰相反,随着我们的增长,传输一个字节的成本迅速下降。在过去的12个月里,我们的全球混合平均每字节成本下降了一半,尽管我们在澳大利亚、拉丁美洲和非洲等昂贵的市场扩张。不用担心。我很担心。如果康卡斯特或其他大型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威胁要限制费率或直接阻止客户访问我们的网络,他们可能会向我们这样的公司收取费用。从法律上讲,在今天的FCC投票之前,可能没有任何规则可以阻止他们。然而,到目前为止,尽管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市场势力很大,但自下而上的规范性互联网管理方法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并保持了网络中立。这种安排让人感觉很脆弱,可能不会永远持续下去,但到目前为止,我认为这被恰当地描述为互联网奇迹。监管技术的挑战法律和技术之间总是存在紧张关系。技术发展迅速。法律行动缓慢。技术是灵活的。法律是一头笨重的野兽。我喜欢开玩笑说,我的律师和程序员的工作是一样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我都是在写代码,就像律师一样,我花了10年时间和昂贵的法律审判,编译器才让我知道我是否有一个bug。当律师和政客过早介入监管仍在发展中的技术市场时,坏事就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联邦通信委员会不仅可能介入的太早了-在我们知道实际情况之前,而不仅仅是理论上,他们旨在监管的问题将是——但由于先前的法院判决和政治现实,他们被迫适用为传统电话网络制定的规则,而不是针对互联网的独特性质制定一项新的法规。联邦通信委员会刚刚投票支持的具体规则还没有公开,我们也不知道它们到底会包含什么。然而,我们所知道的是,它们将源于《联邦电信法》第二章。问题是《电信法》带来了80年的包袱。该法案最初于1934年在富兰克林·D·罗斯福(Franklin D.Roosevelt)政府时期通过,并多次被法院解释和国会改写。对于阅读本文的程序员来说,FCC所做的就像试图编译节点.js在MS-DOS上。即使他们让它发挥作用,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规则与标准关于"规则"与"标准"的作用,法律中有一个哲学上的争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美国大多数道路都有一个明确的速度限制:比如每小时55英里。这是规矩。蒙大拿州的一些路段不同。在那里,限速被列为"合理谨慎"的速度。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在阳光明媚的日子里,在一条笔直、干净的道路上,"合理和谨慎"的速度可能比55英里/小时快得多。另一方面,如果下雪,每小时55英里的速度可能远远超过"合理和谨慎"的速度。换句话说,蒙大拿州为他们的限速设定了一个标准,而不是一个规则。一般来说,当条件被很好地定义,并且最佳结果是已知的,那么规则是适当的。当条件更加不确定且最佳结果未知时,则标准是合适的。我担心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将在真正的威胁和最佳结果被知道之前制定一系列网络中立规则。规则的另一个问题是它们很脆弱。律师团队将对FCC最终公布的内容进行梳理,找出漏洞。未来将会有明确的界限,毫无疑问,ISP将尽可能接近这些界线。不管互联网之前对"可接受"的粗略共识是什么,它即将被抛弃,转而支持由律师撰写的一套规则。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可能最终导致一个不象我们今天这样中立的受监管网络。我希望联邦通信委员会能这么做抛开政治现实不谈,我希望联邦通信委员会今天能做些完全不同的事情。在我理想的候补宇宙中,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会发表如下讲话:互联网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任何人、任何地方都可以发表一个想法,并接触到全球受众。我们有责任维护互联网的理想,即组成互联网的提供商不歧视一个或另一个想法;不喜欢一个字节在他们的网络中流动或不喜欢另一个。这种网络中立原则是互联网持续成功的核心。作为联邦通信委员会,我们是美国通信系统的管理者。美国的政策也成为其他国家网络监管机构的先例。因此,当我们采取行动时,我们必须极其小心。迄今为止,互联网一直是由一种共识驱动,自下而上的方法来管理的。这种方法已经成功地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开放、最易访问的网络。我们的行动应该有助于加强而不是取代这种做法。也就是说,人们确实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日益增长的市场力量感到担忧。这些提供商在向每个客户提供内容方面拥有100%的垄断地位。滥用这种垄断地位是不可接受的,作为联邦通信委员会,我们不会容忍。根据《联邦通信法》第二章,我们拥有广泛的权力来打击滥用网络信任地位的提供商。如果我们发现滥用行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将受到警告:我们将毫不犹豫地充分利用我们的权力。今天,我们制定了一个简单的网络中立性标准,所有ISP都将遵守该标准:提供商不应歧视或歧视流经其网络的任何字节供应商应该继续投资于他们的网络,以便在整个互联网上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提供商不应该提供所谓的"快速局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