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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 141 0

中央财政的中央支付功能允许您在新创建的S/4HANA环境中执行大部分财务操作,同时保持源系统的活动状态。发票在ECC或R/3系统中过账,付款可以在S/4HANA中完成。

我试图用所需的技术细节解释功能,并试图保持简单,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中央财政为企业提供了推动转型的能力,而不仅仅是集中报告系统。中央财政已从财务协调和合并发展到为企业增加额外的有形利益,包括中央支付、应收账款集中管理、,更重要的是,

中央财政1909年的中央支付允许企业在S/4HANA CFIN系统中集中支付和执行集中清算,而不是在源系统中。在以前的版本中,中央支付是一个挑战,大数据研发,因为在复制到CFIN系统时,未结项在两个系统中都是开放的,这就产生了不一致的可能性。对于1809和1909,复制时,源系统未清项将被清除,并从CFIN系统中执行支付。中心支付功能可由公司代码激活,为这些激活的公司代码过帐的发票将从技术上清除并复制到CFIN系统。一旦进入CFIN,这些复制的发票将根据定义的付款条件进行处理和支付。

CFIN中的中央支付

主要功能

按公司代码激活中央支付。对于为集中支付激活的公司代码,从技术上清除源系统中过帐的发票。发票被复制到中央财务系统并在那里支付(公司代码的FINS\ CFIN\ CPCTL维护)。对于未激活集中支付的公司代码,在源系统中过帐的发票保持打开状态,并在源系统中支付。发票和付款或结算文件被复制到中央财政系统,以便进行报告。复制的发票被排除在中央财政系统的支付或清算交易之外。这避免了重复付款(因为付款将在源系统中处理)。源系统和中央财务系统之间的委托书复制是自动化的,因此中央财务系统支持SEPA直接借记。

业务值

中央财务系统中跟踪的未清项(包括付款和银行对账单)的真实状态。使用新的SAP现金管理时,在CF系统(可选SAP MDG)中维护银行账户管理。付款建议生成的HANA优化。所有未结项目相关流程也必须在中央财务实例中执行(例如:催款、收款、争议、现金申请)。减少外部银行账户/费用的数量。在透支的情况下限制信贷费用。捆绑对外支付,节省跨境支付费用。集中支付知识,优化共享服务中心流程。使用SAP标准接口将银行对账单上传到中央平台。监控银行通信和交易

本地支付与中央支付

源系统中过帐的发票只能在原始源系统中支付/结算。复制到中央财务系统的发票无法在目标系统中支付/结算。直接在中央财政系统过账的发票可以在中央财政系统进行支付/清算。源系统中过帐的发票标记为"技术清算",因此无需进一步付款/清算。发票被复制到中央系统,并且可以相应地进行支付/结算。将源配置实时复制到CFIN中的专用表允许动态检查复制的事务。在检查相应数据之前评估映射。

注意:在某些情况下,集中支付也可能需要在中央财政系统中执行增值税和预扣税报告。此外,税务配置检查是强制性的,返利平台有哪些,因此在激活集中支付时一起激活。

只有通过实时复制复制的应收帐款未清项在源系统中进行技术清算。

应付账款:

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的处理流程与此类似如上所述,唯一的补充是应收账款的所有组件都与中央信用管理箱集成。

源系统中的客户发票在技术上已清除(生命周期结束),付款单在CFIN系统中清除未结发票,付款/结算凭证不复制回源系统。

与SD(基于请求)的首付集成

参考从源系统复制的首付请求(DPR)过账首付:

在源系统的SD中创建首付请求,并在中央财政系统中支付。将检索CFIN中的DP凭证编号,并通过RFC调用将其填入源会计凭证的发票参考字段中。可通过双击(向下钻取)从源系统导航首付单。

过程:

创建具有计费计划项目类别("TAO")的销售订单。DPR过账是源系统,大数据是什么概念,DPR文件复制到中央财政。在此过程中,DPR在源系统中标记为技术清除(ALE extern)。首付可以在中央财政系统中公布,以清除源系统复制的DPR。可在中央财政系统中过帐首付的交易:银行对账单(包括手工/电子银行对账单和再处理)(FF67/FEB_BSPROC)客户定金过账(F-29)付款运行(F110)邮政文件(FB01&F-32)在最终计费中,应收账款项目在源系统中创建,然后复制到中央财务系统,以便进行以下传入付款。在这个过程中,应收项目在源系统中被标记为技术清算,企业内部软件,

关键技术方法: